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5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通过了
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修订,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消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6、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7、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
(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实施的有效性;
(三)公司保证所有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会,努力为不同投资者提供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四)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
(五)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
(六)坚持自愿性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公司将主动、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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