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3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通过了
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修订,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股权及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
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活动。
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
(一)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研究开发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或经营相关的投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权利;
(二)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或实体提供委托贷款(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除外);
(三)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股票、债券的投资,委托理财;
(四)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债券、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任何其他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益或收益份额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五)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包括行使投票权进行的)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方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同时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组织;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投资的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具体运作程序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等有关制度执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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