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8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 事 会......17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
第七章 监 事 会......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8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0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1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32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35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35
第十五章 附 则......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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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1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由沈阳奥拓福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gyang All-Powerfu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00.2763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浑南新区浑南东路 15-1 号。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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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的愿望,利用高新技术和科学
的管理方法,生产和销售在质量、价格等方面有国际竞争力的超高压水切割机,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金属切削
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在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登记协议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沈阳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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