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3 18:54:29 股吧网页版
欧亚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831282 证券简称:欧亚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欧亚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产结构,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北京欧亚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股份”)收购山东欧亚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欧亚”)26.11% 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欧亚股份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下,经双方协商沟通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832,935.00 元。欧亚股份以现金方式作为标的股权的支付方式。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
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
序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01,025,893.52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
102,760,025.15 元。截止 2024 年 2 月 29 日,本次对外投资收购股权未经审计的
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4,674,948.87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8,647,733.27 元,该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2,832,935.00 元,该股权交易金额分别占本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净资产的 1.41%、2.76%。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同一类或者相关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50%;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同一类或者相关资产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未达到 50%,且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30%。因此,本次购买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收购股权资产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盛盛路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 3 号山水大厦 3 层 313 室-421(云创谷经济
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 3 号山水大厦 3 层 313 室-421(云创谷
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1100 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