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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睿泽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睿泽科技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 年 7 月 24 日,睿泽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行权条件规定,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为相比 2022 年,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284 号),公司净利润未达到该考核目标,因此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因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期权数量为 99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8159%,第三期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睿泽科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 注 销 数 剩余数量 拟 注 销 数
量 (万份) 量 占 授 予
(万份) 总 量 的 比
例(%)
1 谢福祥 董事、高级 8.7 0 30%
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2 高天骐 董事、高级 14.4 0 30%
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3 塔阳 董事、高级 7.5 0 30%
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
4 李岩 核心员工 16.5 0 30%
5 郝学威 核心员工 9 0 30%
6 赵春成 核心员工 7.5 0 30%
7 胡晓克 核心员工 7.5 0 30%
8 张珂 核心员工 8.4 0 30%
9 李祝 核心员工 6 0 30%
10 毛立超 核心员工 6 0 30%
11 孙勇生 核心员工 3.6 0 30%
12 刘莹 核心员工 2.4 0 30%
13 范为民 核心员工 1.5 0 30%
合计 99 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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