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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6 15:31:28 股吧网页版
ST特辰:海通证券关于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6


海通证券

关于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其他(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粤 03 破申 299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关于收到破产重整通知的提示公告》(2024-017)。

2024 年 8 月 16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
孙建顺对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4)粤 03 破申 299 号)。公司未能就该
事项进行及时披露。主办券商在得知相关事项后,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了《海
通证券关于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9 月 20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应诉通知书((2024)
粤破终 312 号)。孙建顺因与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公司未能就该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2024 年 9 月 30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2024)粤破终 31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公司未能就该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能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
司《关于终止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
171 号)。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复核申请。根据《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后,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特辰”。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后,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撤销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次两个交易日起复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仍将积极和公司沟通,及时披露后续情况及重大进展。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情况,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4)粤破终 312 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破终 312 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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