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4
公告编号:2023-045
证券代码:831242 证券简称:ST 特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一、 原章程: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 修改为: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
的法定代表人。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 原章程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 修改为: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报告; 报告;
(二)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二)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三)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
公告编号:2023-045
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方案;
法; (四) 公司年度报告;
(四)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 (五)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方案;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
(五) 公司年度报告;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他事项。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三、 原章程: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 修改为:第八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 股权激励计划;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公开发行股票; (六)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七) 公开发行股票;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他事项。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公告编号:20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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