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3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31242 证券简称:ST 特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的母公司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于 10 月 21 日收到(2023)粤民初
4395 号开庭传票,深圳市粤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
司的合同纠纷案于 2023 年 11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粤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的合同相对人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37
姓名或名称: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深圳市粤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产生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据《对财单》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长期保持着合作关系,并签订系列劳务承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及设备租赁合同,2022 年 4 月 11 日双方签署《对财单》。原告认为已按双方合
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被告拖延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特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人民(下同)10493139.10 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
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 198436.92 元(资金占用利息以
10493139.1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
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两项金额合计为:10691576.02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被告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提交了答辩状,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91 民初 4395
号驳回管辖权异议,于 2023 年 11 月 06 号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挂牌公司子公司受到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对挂牌公司子公司财务影响较小。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挂牌公司子公司积极准备开庭所需资料,积极应对诉讼。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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