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9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831242 证券简称:ST 特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诉讼于今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海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维贵、刘彩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子公司甘肃特辰天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
公告编号:2023-03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和被告二系夫妻关系,是甘肃特辰天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承包人。两被告不按承包协议和租赁合同及时足额支付设备租金;且在承包协议终止后,两被告均不支付设备租金。原告据此依法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由于两被告不足额支付设备租金,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依据承包合同和租赁协议等约定向原告支付设
备租金 14623423.45 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租金 14623423.45 元为基数,
自起诉之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人认为:双方在 2023 年 3 月 19 日签订的《关于解决天安问题的原则协
议》以及 2023 年 4 月 3 日签署的《甘肃特辰天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收租金表》
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符合反诉人承包甘肃天安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核算认为被反诉人仍欠反诉人结算款 6079271.17 元,反诉人据此提出反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0 月 19 日 19 时 00 分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6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收回应收账款,能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举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
2、公司的民事起诉状;
3、被告人刘彩云、张维贵的反诉状。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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