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8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1240 证券简称:祺景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佐月女士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2-024
2、未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二)回购方式及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佐月女士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1、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披露后买入的股份
对异议股东在披露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新买入的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低为准。
2、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披露前已持有的股份
对异议股东在披露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回购主体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以快递方式送达公司。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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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回购期限
回购方将在收悉异议股东的回购申请后尽快安排回购事宜,最晚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事项。
(五)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别提示
由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异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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