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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12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31240 证券简称:祺景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为促进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更好地发展,公司先后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要约回购股份方案》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要约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0-030)。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目的:为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及基于股东自愿原则,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2、回购方式:本次回购方式为要约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4.32 元/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里规定的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的规定。
4、拟回购的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股份回购数量不超过 58 万股(含本数),本次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56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止。
公告编号:2021-023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5 日开始,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0%,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期限内,公司未实施回购方案,亦未开立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
受制于重要销售回款延迟,回购资金未能如期到位,回购期内公司未实施回购方案,亦未开立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公司深表歉意。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要约回购股份方案》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以及《祺景(上海)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0-030)。
2、公 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了《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1)。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要约回购股份方案》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了《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4、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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