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2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1240 证券简称:祺景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回购股份结果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促进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更好地发
展,公司先后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要约回购股份方案》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要约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0-030)。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7 月 14 日止。截至本次回购
期限届满,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亦未开立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的要求,回购期过半仍未实施回购时,公司应该及时披露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回购信息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情形;回购期届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
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公司深表歉
意。为此,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公告,详见 2021 年 8 月 12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结果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23)。
后续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对未在股份回购期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告编号:2021-024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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