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1227 证券简称:宜运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一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束后两年,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 决定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外的其他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 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 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
(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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