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1220 证券简称:新宁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时间及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程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在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220 新宁股份 2020 年 5 月 2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肖郑东、洪雅娴律师。
(七)会议地点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请股东大会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 在 股 转 系 统 信 息 平 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19)、《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0),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请股东大会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4,710,637.30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2,086.34 元,少数股东损益-1,248,550.96 元。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股利。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公司
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请股东大会审议《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同行业报酬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其有关报酬事项,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请股东大会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九)审议《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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