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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1 16:47:52 股吧网页版
润华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高邮润华电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321000140956477W。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800.292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先进和适用的技术、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铝绞线、电源插
头线、铜丝、电缆料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茆玉斌 2424 净资产 2007.12.3

2 茆成彦 1818 净资产 2007.12.3

3 胡玉平 1818 净资产 2007.12.3

合计 / 6060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800.2928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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