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第二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第二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第二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
公告编号:2024-036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董事会对相关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连军、闵爱革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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