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8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1201 证券简称:润华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保障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津贴管理仅适用于独立董事,不适用于公司的其他董事。
第四条 公司以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及公司所在地的整体经济发展情况为原则综合确定独立董事的津贴认定标准。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具体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并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之日的次月按月发放。
公告编号:2023-021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差旅费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办法披露的津贴和费用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或个人就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事宜取得额外的、未经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第十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根据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一)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修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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