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36
证券代码:831188 证券简称:正兴玉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李国强、许先展、余世友、独立董事蔡少河、蔡镇顺、庄卫东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未收到董事郑国刚对本公告内容确认的回复。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挂牌公司。
李国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1-036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事先告知书发出后,李国强、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珂提出申辩称,因公司治理相关纠纷,导致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已督促公司披露年报。
我司认为,前期对挂牌公司、李国强、张珂发送的《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中,已对时任董事长李国强的尽责履职情况予以考虑,并在《事先告知书》中拟对其减轻处理,对于李国强提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申辩主体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认定张珂已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于其提出的申辩意见予以采纳。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和《信息
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李国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第二届高级管理团队至今拒绝与第三届高级管理团队完成换届交接工作,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36
暂无法评估是否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鉴于第二届高级管理团队拒绝与第三届高级管理团队完成换届交接工作,导致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纪律处分及相关责任主体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管理团队将研究和讨论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14 号)
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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