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30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8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1月3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传真形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定向发行不超过900万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6.66元/股至19元/股,本次发行将采取非公开询价的方式,认购者可向公司申报认购的价格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认购数量、认购对象的类型以及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度,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融资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具体定向发行内容详见《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聘请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2)就股票发行工作向有关主管
部门递交所有材料及报审;(3)股票发行工作备案及股东变更登记;(4)公司章程变更;(5)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七条原为: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现修改为: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票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根据股票发行后的股本变化及其相关事宜,同意修改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由董事会提前发出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特此公告。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