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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5-14 17:12:43 股吧网页版
派诺科技:关于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5-14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5月13日公司股票以0.89元/股的价格成交2,670,000股;公司股票以0.27元/股的价格成交416,000股;公司股票以1.00元/股的价格成交779,000股;公司股票以4.5元/股的价格成交2,630,000股;公司股票以16.66元/股的价格成交200,000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表现为:协议转让方式下: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1、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或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6、其他情况。

核实对象:公司截至2015年5月13日收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核实方式:电话、口头询问等方式。

核实结论:

1、前期披露信息不需要更正或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没有报道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珠海乐创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共卖出公司股票5,716,000股;

6、无其他原因。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本次股票交易系自主交易行为,由交易双方协商后自愿达成交易,均以协议方式成交。公司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

(三)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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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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