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4-08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1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4月7日,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现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股份认购事宜制定如下认购办法:
一、公司在册股东股份优先认购的办法
1、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2、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日。
3、在册股东认购数量
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共11名,全部在册股东均承诺放弃本次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并签署了相应《放弃优先认购承诺书》。
此外,公司在册股东徐斌为本次发行对象珠海乐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通过持有珠海乐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间接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并未直接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认购人认购办法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0元,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50万股(含150万股)
(一)新增认购人认购程序
1、本股票发行认购办法公告后,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合同》的新增投资者,应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30日(含当日)期间,将认购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2、认购人将汇款底单传复印件传真至公司或扫描后发送邮件,同时电话确认。
3、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二)股票发行人指定账户
1、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0元。
2、认购款=人民币4.50元/股*认购数量。
3、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078051
注意: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资金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汇款用途填写“股东发行认购款”,汇款相关手续费由汇款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六路15号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6-3629698 传真:0756-3629690
四、股票发行结果的公告
公司将在完成本次股票发行相关手续后对股票发行结果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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