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6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持有珠海兴诺能源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诺能源”)73.60%的股权。基于公司战略和业务 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21,229,321.45 元收购何立林先生、王斌先生、 龙跃乐先生、陈世奎先生、魏强先生合计持有的兴诺能源 24.40%股权(以下简 称“交易标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诺能源 98.0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 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 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 21,229,321.45 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 年)
经审计总资产的 2.01%,占净资产的 2.90%,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何立林先生为兴诺能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斌先生为兴诺能源总经理,龙跃乐先生、陈世奎先生、魏强先生亦在兴诺能源任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公司本次收购兴诺能源少数股东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兴诺能源少数股 东持有的兴诺能源 24.40%的股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何立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兴诺能源董事长
关联关系:兴诺能源管理人员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王斌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兴诺能源总经理
关联关系:兴诺能源管理人员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龙跃乐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红星社区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兴诺能源技术总监
关联关系:兴诺能源核心人员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自然人
姓名:陈世奎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公园南路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兴诺能源产品总监
关联关系:兴诺能源核心人员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自然人
姓名:魏强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路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兴诺能源产品经理
关联关系:兴诺能源核心人员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珠海兴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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