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202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
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
过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次董事会参会董事 7 人,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参会监事 3 人,表决结果:3 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
会同意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通知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 2022 年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追
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28,057.92 3,881.16 10,131,939.08 0.04%
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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