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派诺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派诺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同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1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1.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52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5.06 万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04.9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
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43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获授权主
承销商长城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派诺科技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派诺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1.5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000.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5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15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7,961.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4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8.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0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52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金额 1,974.8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73.17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10001 号《验资报告》。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A 115,200,000.00
减: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 B 8,197,735.85
减:承销费用增值税税额 C 491,864.15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 D=A-B-C 106,510,400.00
减:已支付未置换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E 9,952,830.11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F=A-B-E 97,049,434.0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 G 7,692.42
手续费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