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0 18:29:19 股吧网页版
全胜物流: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31151 证券简称:全胜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及与其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循。
第二条 本制度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一)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二)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
(三)票据(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的保管分离;

(四)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财务结算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资金的归集、划拨、结算及核算作业。
(二)负责对公司各收款形式的财务支持、核算及监督。
(三)严格审核公司各部门各项资金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四)负责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和资金预算编制及后续的资金收支预实执行情况分析。
(五)负责公司银行授信和贷款融资管理。
(六)负责公司投资业务及理财申赎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领导管理工作,主导资金管理的决策工作。
第七条 现金管理职责:根据资金计划合理安排提取现金,并注意提现的安全性,同时根据签字手续完备有效的申请单向申请部门发放现金,及时正确记录每笔现金收支,日清日结,定期做好现金盘点基础工作,保证账实一致及现金安全。第八条 银行管理职责:负责办理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及变更手续;负责保管好各家开户银行的印签卡和账户信息;负责保管好各家银行的空白结算票据;负责经办银行账户存款支付或调拨,以及相关的日记账处理;保存公司开立、撤销及变更银行账户有关资料。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九条 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条 公司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格遵守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一条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四章 授权与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对资金业务具备严格的授权审批权限,明确各项业务的资金核决权限。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资金支付必须具备合法凭据、合同及相关手续。

第五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财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时,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超过限额的付款业务一律采取银行汇款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业务现金收入需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第十七条 现金盘点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定期盘点采取每日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日盘点的时间为每工作日下班之前,由出纳人员自行盘点;每月盘点时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