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831151 证券简称:全胜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全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及所属各仓库、部门、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循。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仓库业务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的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董事长指定部门或专人(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董事长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
人。由董事长指定专人负责仓库业务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因实际工作需要,外地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子公司公章,每次用章必须按照本制度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用章。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由司属仓库/部门/子公司填写《刻章申请表》,由公司分管领导复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经核准后由公司总经办统一刻制。第六条 印章刻制完成正式启用时由公司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登记本》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后下发。
第七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八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仓库业务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九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由用印人填写《盖章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复核后,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批准,再填写《印章使用登记本》后方可外带,且应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印章。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印章保管员可根据必要性亲自到场监印。
第十条 印章使用前应填写《盖章审批表》。《盖章审批表》内容应包括: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经办人、用印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印章保管员签字等。印章使用申请批准后,用印部门经办人应当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登记表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等,由用印人及经办人签字。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部门领导核查后,提交具体部门(财务、法务等)复核,再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财务结算部经理签批。
(三)使用仓库业务用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须经仓库经理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五)公司员工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所在仓库/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开具收入证明的,还需财务结算部专人负责数据的提供与核验。(六)使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须经部门领导签批。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盖章审批表》,按签批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三)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