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1137 证券简称:泰和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芜湖泰和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起诉讼。
投资者因终止挂牌或其他事项与
公司之间出现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
决。若双方或相关多方无法协商达成一
致,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
进行调解,或向芜湖市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
第一百五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 第一百五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 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 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
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公告编号:2022-019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 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
针等 ; 针等 ;
(二)本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信 (二)本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信
息披露内容; 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 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公司如委托分析师或其 股利分配等; 公司如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 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 刊登该投资价 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 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
样。 字样。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
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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