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与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08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克油品”或“公司”)于 2014年 3月24 日签订关于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福克油品于2014年8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自福克油品挂牌至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签署的协议条款,配备专门督导人员,协助公司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公司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限售及解除限售登记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福克油品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持续督导期内,福克油品公司治理较规范、信息披露情况较好,能够配合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现根据福克油品战略发展需要,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7年10月25日与签署《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书》。
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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