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2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31115 证券简称:福克油品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规 划,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的环境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为高效开展业务,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研究,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 行相关申请和审核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并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为本次回购对象:
1.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相
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1-003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 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 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
止挂牌后3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间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申请书原件、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 、有效证件复印件、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以亲自送达、快递 寄送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快递寄送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 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新疆福克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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