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20
证券代码:831108 证券简称:茶乾坤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茶乾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
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茶乾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茶乾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长兴茶乾坤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经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注册名称为:浙江茶乾坤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注册名称为:Zhejiang Teaworld Food Co.,Ltd.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初康村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或总监)、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茶叶、代用茶、含茶制品、固体饮料、液体饮料、食品的生产和销
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农副产品(除粮、棉、茧)的收购、销售;麦苗、谷物、茶树种植;茶具、茶叶机械设备、包装的销售;投资管理、技术服务和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时间
姓名 (万股) (%)
1 管爵杉 3,400,000 34 货币
2 张盛 2,500,000 25 货币
3 张文华 1,400,000 14 货币
4 杨惠民 1,400,000 14 货币
5 詹志芳 900,000 9 货币
6 钱波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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