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31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市翔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159 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 18 楼
邮编:510110 电话:020-83655085 传真:020-83655085
二 O 二四年一月
目 录
释义...... 1
引言...... 2
致:天津市翔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一章 收购的主体资格...... 5
一、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5
二、 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7三、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8四、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
裁情况...... 9
五、收购人诚信情况...... 10
六、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10
七、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情况...... 11
第二章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1
一、本次收购方式...... 11
二、本次收购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11
三、 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其主要内容...... 12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4五、收购人及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15
六、收购人及关联方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被收购公司的交易情况...... 16
七、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16
八、本次收购股份的性质...... 16
九、收购人股份限售安排...... 16十、公众公司出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6
第三章 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后续计划...... 17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17
二、本次收购的后续计划...... 17
第四章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19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9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19
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19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9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21
第五章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22
一、收购人对于本次收购行为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 22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23
第六章 本次收购的中介机构...... 25
第七章 结论意见...... 25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翔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公众公司、公司 指 天津市翔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山东智盛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智盛壹号医疗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济南智盛贰号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盛美 指 山东智盛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智盛壹号 指 济南智盛壹号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盛贰号 指 济南智盛贰号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收购 指 智盛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公众公司
8,160,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51.00%;智盛壹号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公众公司 1,440,000 股股
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9%;智盛贰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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