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公告编号:2024-172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向哈密商行申请8000万元供应链授信并由正鑫担保公司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业务,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关联方建投集团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向思拓保理公司申请保理业务方案的补充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新疆思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该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建投集团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
公告编号:2024-172
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向纺服公司借款2亿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乌鲁木齐国际纺服中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为了缓解公司资金状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新增授信业务并由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提供担保业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议题为原授信业务的变更,该业务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关联方建投集团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提供担保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业务,为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关联方建投集团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172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大江、占磊、肖建峰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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