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股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钢城中心税务所税务事
项通知书补缴 2018-2021 年度的资源税 32,229,127.82 元,缴纳 2018-2023 年度滞
纳金 24,553,461.84 元,合计 56,782,589.66 元,适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差错。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2024 年 5 月 30 日,维泰股份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头屯河 区)税务局钢城中心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乌经税钢城
中心税通〔2024〕498 号),通知显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据 2018 年度维泰股份与
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机 场改扩建工程外借土方
储运工程合同,维泰股份负责土方挖运等工作,属于资源税纳税人,应履行
资源税(砂石)申报缴纳义务,该项目于 2021 年结束,应补缴 2018-2021 年
度的资源税 32,229,127.82 元,缴纳 2018-2023 年度滞纳金 24,553,461.84 元,
合计 56,782,589.66 元。公司对该事项导致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将补
缴的资源税调整所属期间的税金及附加,将缴付的滞纳金调整所属期间的营
业外支出。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此次差错更正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
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 2023 年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年度
项目
更正前 影响数 更正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15,222,311,670.76 0.00 15,222,311,670.76 0.00%
应交税费 25,150,023.4
58,170,048.56 83,320,072.04 43.24%
8
其他应付款 24,553,461.8
407,192,114.26 431,745,576.10 6.03%
4
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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