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134
证券代码:831099 证券简称:维泰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
公告编号:2024-134
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据充分,对公司治理、财务规范、内部控制问题无影响。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大江、占磊、肖建峰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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