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9
公告编号:2020-050
证券代码:831093 证券简称:ST 鑫航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申请停牌,直至按规定披露或相关情形消除后复牌。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2020) 冀 1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ST 鑫航,证券代码:831093)自 2020 年 10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每十个转让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和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0
破产重整事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6、
2020-049)。
目前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河北中衡诚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后续工作将由管理人组织开展。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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