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8
华林证券
关于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林证券作为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2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目前已申请破产重整并由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法院 已指定河北中衡诚信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由于破产管理人仍在对公司 债权债务进行梳理,且公司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工作人员大量离职,无充足资 金聘请审计机构,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部下发的《纪律
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21]240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 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 规则》第 6.2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
转公司自律管理部拟决定:给予河北鑫航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 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可在收到前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 申辩。届期未申辩的,全国股转公司将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
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3、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 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依法负 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 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以及公司相关 负责人员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1、公司目前正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公司存在因破产重整失败导致最终破 产清算的风险。
2、主办券商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华林证券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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