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7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831083 证券简称:东润环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法院判决书(二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7 月 12 日收
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送的案号为 2022 年海预民字第 66064 号的文书送达通知,文书显示股东汤申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进展情况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
京 0108 民初 38222 号),判决“驳回原告汤申的全部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上诉状》,《民事
上诉状》显示,上诉人(一审原告)汤申称,“一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错误安排审判程序,及事实认定错误等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向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
京 01 民终 6751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告编号:2023-057
二审案件受理费 70 元,由汤申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涉及公司财务,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诉讼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 01 民终 6751 号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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