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31083 证券简称:东润环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和长期战略规划需要,及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终止挂牌后,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持续加强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加快业务发展,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挂牌公司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生效。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就审议终止挂牌议案的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6 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该次股东大
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2)未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并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不存在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如该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
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该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每股不低于回购对象取得股票的成本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孰高者。取得股票的成本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回购对象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其取得股票的成本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内(回购申请有效期)提交股份回购申请。回购对象应在此期限内将回购书面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交付至公司规定地址(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向公司索取,载明股东姓名/名称,居民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联系/收件地址,证券账户号码,持股数量,申请回购数量);
2.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开户的证券公司盖章)、股份数量等以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的材料。
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公司在该回购对象按照本措施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未向公司提供或未完整向公司提供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视为其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内(回购申请有效期)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承诺履行期限: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向公司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公司在该回购对象按照本措施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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