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力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4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7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 831067 证券简称:根力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永峰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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