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 831067 证券简称:根力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认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合理地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认为:公司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预计2024年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之情形。
公告编号:2023-011
我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高永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候选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认为:高永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丽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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