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4
公告编号:2020-083
证券代码:831064 证券简称:浩驰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回购股份》的议案,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回购股份的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方式为做市方式,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数量不
少于 620 万股,不超过 1,200 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2.45 元/股,预计拟用于本
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940 万元。
2020 年 6 月 11 日起,公司股票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方式也相应变更为竞价转让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式变更为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二、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
公告编号:2020-083
股份 1,059.10 万股(均为集合竞价方式),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为88.26%。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2.3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0 元/股,已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2,165 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比例为 73.64%。
三、终止回购股份的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影响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已实际回购 10,591,000 股,占公司拟回购
股份数量上限的 88.26%。公司已实际支付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21,650,000.00 元,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73.64%。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中载明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620 万股),且已达到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 88.26%,已基本达成回购目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考虑公司可能面临新冠病毒疫情的持续不利影响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和后续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决定终止此次回购股份。因此,公司决定终止此次回购份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
3、公司终止本次回购股份后,减少了后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疫情影响下后续业务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保障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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