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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5 15:54:55 股吧网页版
浩驰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1064 证券简称:浩驰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14 年 2 月 22 日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四条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九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
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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