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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中瀛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3

关于对深圳市中瀛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中瀛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瀛鑫),住所
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 2 号深华
科技园厂房 2 栋 6 层 611-A。
陈文明,男,1976 年 7 月出生,中瀛鑫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
经查明,中瀛鑫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4 12 28 2015 9 1
2015 9 28 2016 5 20 2016 9 1
2020
2014 2015 2016
810.8944 1625 475.7
13.3% 21.5% 6%
2021 8 26
中瀛鑫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时任董事长陈文明未能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信息
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深圳市中瀛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
对陈文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
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代章)
2021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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