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1042 证券简称:芜起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芜湖起重运输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 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对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
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
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
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股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
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项的表决。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所在地。 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者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本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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