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
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作为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精电”、“公司”)的主办券商,负责对汇能精电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 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汇 能精电定向回购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申请定向回购 股份并注销的事项出具如下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定向回购股份是否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
条规定
《回购实施细则》“第四章定向回购”之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 回购:
……(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相关回购条款是指在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相关文件中载明的触发回购情形的相关条款。”
由于董事杜哲、李焱、卢耀文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故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 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核心员
工名单以及激励对象名单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公示的核心员工名单及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
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认定 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 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
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实际授予杜哲等 62 人 3,900,000 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1.65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完成登记。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445,000 股,本激励计划存在预
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考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 工》、《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 《关于修订<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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