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 2024-008
证券代码:830990 证券简称:鹏盾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盾能源”)2024 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及办理综合授信,具体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业务,授信的具体担保方式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具体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的最终授信数额为准。公司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额,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借款等具体业务时,仍需另行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合同。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落实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 2024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内具体办理申请融资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可能需要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包括公司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第三方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保证、财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与之配套的相关事
公告编号: 2024-008
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
二、 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备查文件
《鹏盾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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