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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17:24:27 股吧网页版
兴和股份: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31


公告编号:2023-042

证券代码:830988 证券简称:兴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6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2023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公告》(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为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增强员工使命感和归属感,形成对公司核心员工的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经营管理层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叶防修等77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该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上述核心员工提
名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0月 20日至 2023
年 10月 30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核心员工名单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叶防修等 77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同时,监事会同意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拟定
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2023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和《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32)、《2023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等相关公告。根据《监管指引第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30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名
单提交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并结合相关事实,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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