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7
关于对南京德邦金属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400 号
南京德邦金属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德邦工程)董事会并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盈利能力
你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金属高端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报告期营业收入113,840,526.56元,上年同期为316,368,270.47元,同比下降 64.02%;报告期毛利率为-38.88%,上年同期为 30.64%。报
告 期 归 属 于 挂 牌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
138,972,714.35 元,上年同期为-58,629,222.03 元。
年报披露,因江宁开发区产业布局调整,政府对你公司位于德邦路 9 号的工业厂区实施搬迁并签订了《协议书》。你公司搬迁补偿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外部借款,并认为补偿款项有利于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你公司披露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将受搬迁影响。
请你公司:
(1)结合市场行情、产品结构、当期收入及成本变动情况,说明当期毛利率较上期出现大幅下降并出现收入成本倒挂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搬迁事项对高端装备制造能力的具体影响,并说明当前经营状况及后续经营计划。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你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你公司从 2015 年起陆续向多家外部单位及个人借入高息借款52,206.00 万元,德邦装备财务账面仅记录部分本金收付,未核算利息。报告期,你公司对相关利息进行追溯调整,共调增前期利息支出9,083.99 万元。
2013 年 12 月,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从你公司借款 5,500.00
万元,你公司账面记录相关款项已于 2014 年归还,并解释其中1,800.00 万元系你公司账外向第三方借款代为归还,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至今未能偿还欠款 1,800.00 万元。你公司本期追溯补记对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1,800.00 万元,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你公司提供了上述调整依据,但年审会计师无法就上述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请你公司:
(1)结合借款合同本金、期限、利率等情况,补充披露自 2015年起各年高息借款发生额、利息支出金额、相关调整对对应年度净利润和归母净资产的影响比例;
(2)说明未于上述借款发生当期对相关利息进行会计处理的原
因,以及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该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3)说明是否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对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借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事前审议程序;
(4)说明账外向第三方借款代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偿还款项的原因,并说明上述借款的出借人情况及借款后续偿还情况,账外借款的情况是否存在低估负债的风险;结合挂牌时间及申报材料披露情况,说明该事项是否涉及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5)说明在确认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借款已归还后又称其未归还相关款项的原因、其他应收款的确认依据及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年审会计师无法对该调整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6)结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挂牌公司内部管理及会计核算体系建立的相关要求,说明前期未于账面记录利息费用、存在账外借款的情况,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相关规范性要求,以及针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请主办券商:
说明于挂牌申报尽调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关注到挂牌公司账外向第三方借款代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偿还款项的相关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
你所自 2016 年承接该公司审计业务,并对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请你所说明:
(1)于 2016 年至 2018 年审计过程中是否关注到公司未核算借
款利息的情况;
(2)是否与前任会计师沟通公司未核算借款利息及账外向第三借款代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偿还款项的情况;并说明沟通情况或未沟通原因。
(3)说明无法对公司上述调整事项获取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对财务报表影响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其他应收款情况
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109,522,090.94 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4.53%,期初余额39,939,814.49元,期末较期初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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