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要信息报备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制定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制定《内部重要信息报备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议拟形成的决议;
(三)拟发生交易达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中公司需要对外及时披露标准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但对于公司发生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四)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2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3、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报告义务人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
(六)其他经营类重要事项
1、拟开发新业务领域或投入重大研发项目,及取得重要进展的情况;
2、取得重要经营资质或获得重要奖励;
3、拟签订重要购销合同(500 万元以上)。
(七)重大风险事项: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各单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预先通知或处罚决定;
3、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4、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7、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
8、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适用本条第(三)项中关于重大交易事项的标准的规定。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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