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制定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子公司。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党组织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七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处理应对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和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刊、微信、博客、微博、问答、论坛、贴吧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将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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